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孫女的泰迪納犬與爺爺的電動三輪車相撞後死亡,爺孫倆對事發經過各執一詞。孫女一怒之下將爺爺告上法庭索賠2000元。近日,通州法院認為孫女證據不足,未支持其訴訟請求。
  16歲的小李訴稱,2013年5月,她花3000元從寵物市場買了一隻不到一周歲的泰迪納犬。2013年11月8日,她牽著小狗在村內遛彎兒,小狗在奔跑中被爺爺老李駕駛的電動三輪車撞倒並碾軋,造成小狗當場死亡。她起訴要求爺爺賠償2000元。
  老李辯稱,事發當日,他是推著電動三輪車在村內道路上行走,小狗繞著電動三輪車奔跑時撞到了前輪,導致當場死亡,他不存在任何過錯。老李還稱,小李飼養寵物狗並未取得養犬證,不受法律保護,不同意賠償。據悉,小李為此事曾報過交警,但交通隊未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。
  法院認為,根據已查明的事實,小李並未舉證證明老李存在侵權行為及過錯,其訴訟請求證據不足,法院不予支持。  (原標題:孫女為一隻寵物犬告爺爺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op55oprck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